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53号

admin • 2018-6-14 09:22 • 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354560”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7日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为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4560”改革目标,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工作目标。

  新设立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完成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优化流程。

  1.推行“一套表格、一份材料、一个窗口”。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工商部门一窗受理新设立企业申报材料,统一采集公安机关印章刻制和税务部门共享信息。

  2.推行同步办理。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环节,自治区工商局将企业登记共享信息同步向自治区公安厅推送,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印章刻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实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共享信息,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当场办结企业申请领用普通发票事项。

  3.精简审批环节。工商部门加快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优化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环节,逐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加大“审核合一”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规范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实行“一人通办”;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目前全区“35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取消一批登记、备案事项。

  4.提升办理便捷度。公安机关建设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提供“零跑路”线上自助服务,同时提供送章上门服务。税务部门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范围,实现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二、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优化流程。

  1.规范窗口建设。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税务、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窗口设置,将原先的多部门、多窗口工作环节优化为同一个窗口的内部协同流程。全区各地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税收征缴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夯实数据基础。全区各市县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为日常不动产登记提速、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开查询奠定基础。

  3.推进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和统一部署,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在保证信息安全以及权利人财产隐私的前提下,迅速推进信息共享。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的房屋交易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工商部门的法人信息、公安机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

  4.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绿色通道”,实行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的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指导答疑、内外沟通协调、登记进度督办和登记信息反馈等方面精准服务。

  三、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工作目标。

  1.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3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取消总平面图审查环节,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两个环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优化流程。

  1.同步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资许可阶段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延期至施工许可阶段。

  2.合并审查。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总平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

  规划许可阶段如确需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城市规划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尽快完成审议。

  3.联合审图。施工许可阶段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涉及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并联审批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4.简化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环节纳入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减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性材料,取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搭车”事项,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网上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审批。

  5.联合审批。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等,实行规划环节的总平面和单体设计方案合并审批、网上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措施,实现20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的目标。

        附件:1.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图

        2.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3.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4.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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